中歐光伏貿易的最新進展顯示,歐盟委員會意欲將中國公司通過建設海外基地規(guī)避歐盟制裁的行為納入監(jiān)管。
據有關文件信息所述,把生產設施轉移到中國大陸地區(qū)外的中國制造商也將接受歐盟委員會監(jiān)管。
歐盟將要求這樣的公司說明轉移生產的目的,公司需證明自己轉移生產有足夠的貿易利益動因。反之,如果公司轉移生產的行為明顯只是為了規(guī)避向歐盟出口的價格承諾等限制,那公司的上述行為將被認為是違反價格承諾協議。該文件同時預計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將在7GW配額的分配中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則。超過7GW配額后出口到歐盟的中國光伏產品將被征收平均47.6%的反傾銷關稅。
機電商會將監(jiān)督價格承諾的執(zhí)行情況,并每季度向歐委會提交報告。據了解,機電商會已經開發(fā)出了在線平臺,供生產商提交其價格執(zhí)行情況。
協議的全部細節(jié)將最早在10月18日舉行的歐盟首腦會議上向成員國提供。
如果市場情況較今年5至6月份出現變化,中方需執(zhí)行的最低價格和出口配額都將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浮動。
目前市場普遍認為如果現貨價格變化超過5%,歐盟就會對最低價格承諾進行調整,如果市場需求變化10%以上,歐盟會調整年度出口配額上限。
而以上談到的這些調整作出后可能會需要6到9個月的時間正式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價格和配額的調整可能均為可升可降。
此外,所謂的價格承諾指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價格。中國制造商的歐洲分公司在轉銷其進口的中國組件時,還將被征收額外“經營”費用。即在最低每瓦0.56歐元的基礎上,中國公司的歐洲分公司的分銷價格將被征收5%的“經營”費用。
(關鍵字: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