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金華市紀委等部門組成的督查組在蘭溪督查進口冷鏈生產經營單位疫情防控工作,在督查中發現蘭溪市吉平冷凍食品商行的進口冷鏈食品儲存溫度沒有達到產品標識(零下18℃)要求,不符合進口冷鏈食品嚴防嚴控規定。
收到督查反饋后,蘭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依照“疫情期間進口冷鏈食品十個一律”要求,依法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查封,并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將冷庫實際溫度控制在零下10℃—零下18℃之間,沒有達到產品標識的“零下18℃以下保存”要求。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相關規定,2022年1月5日,蘭溪市市場監管局對蘭溪市吉平冷凍食品商行處以2萬元的頂格處罰。
請廣大冷鏈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守法經營。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開展進口冷鏈食品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冷鏈食品的安全監管,全力做到全市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落實到位,保障廣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關鍵字: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