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規范國家公職人員從政行為,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印發〈湖南省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 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從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對全省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進行專項清理整治。
此次清理整治的對象主要包括:國家公職人員本人;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離職(含辭去公職或者退休)未滿三年的領導干部、離職未滿兩年的一般公務 員。其中,“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工作人員。
清理整治的內容主要為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經營性活動,重點清理涉礦類、涉砂類、涉漁類、涉小水電類、涉煙花爆竹類、涉危險化學品類等6大領域。各地可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確定整治工作重點。
《通知》要求,國家公職人員本人不得違規參與上述經營性活動,或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參股。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參與相關私營企業經營性活 動,或參股相關私營企業;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參與上述經營性活動,或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參股。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 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國家 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或職權上的影響,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
為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省委、省政府專門成立全省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紀委,各級各部門均要 成立相應專項整治機構。所有清理整治對象都要嚴格按要求填報有關情況,在9月30日內主動報告并辦理退出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拒不主動報告問題、拒不退出或 拖延退出的,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并公開曝光;干擾、妨礙、對抗組織調查的,一律從嚴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專項整治工作搞形式、走過 場、敷衍塞責等履責不力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關鍵字:專項整治 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