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于2016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的實施將會帶動我國動力電池產品整體水平的提升。
通知明確,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完善補貼方法、改進資金撥付方式、提高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門檻、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等措施,形成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和扶優扶強的財政補貼機制,凈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通知中指出,提高推薦車型目錄門檻并動態調整。具體來看,一是增加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乘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不同,增加相應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要求;純電動專用車按照車型類別增加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噸百公里電耗等要求;進一步提升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提高純電動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續駛里程要求,適時將新能源客車續駛里程測試方法由40km/h等速法調整為工況法;逐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三是引入動力電池新國標,提高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循環壽命、充放電性能等指標要求,設置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門檻。提高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對由于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五是建立市場抽檢機制,強化驗車環節管理,對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及產品,及時清理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六是建立《目錄》動態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七是督促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應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新補貼政策中調整了新能源客車的準入門檻,以動力電池為補貼核心,以電池的生產成本和技術進步水平為核算依據,設定能耗水平、車輛續駛里程、整車重量比重、電池性能水平等補貼標準,綜合考慮電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電倍率等因素確定車輛補貼標準。補貼新規對電池的性能指標的高要求將加快電池生產企業的優勝劣汰,提高電池生產企業的整體技術水平,從而拉動我國電池產業的進一步升級。
此外,通知中還對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進行了劃分,并將嚴厲打擊騙補等行為。
(關鍵字:新能源汽車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