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票據風險案件頻發。僅今年以來,已有農業銀行、中信銀行、天津銀行等多家銀行曝出票據風險事件,累計涉案金額超過百億元。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案件中,絕大部分為紙票風險事件。
日前,央行下發了《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224號,以下簡稱224號文).
根據224號文,“自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必須全部通過電票系統辦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則上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必須全部通過電票辦理。”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24號文還提到兩個主要內容:一是擴大票據轉貼現市場參與者范圍,所有金融機構皆可參與;二是取消電票貼現貿易背景審查,引導電票使用。
對此,很多業內人士表示,這對電子票據的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電票貼現不再審查貿易背景
根據224號文,“對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電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電子訂單或電子發票的方式,對電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
這無疑是重磅內容。
2015年12月31日,銀監會下發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203號,以下簡稱203號文),強調各金融機構不得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已辦理承兌、貼現的各種憑證原件要注明銀行信息等,防止虛假交易及發票重復使用。
對此,浙江鉑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郭欽霖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電票貼現不再審查貿易背景,這實質上是對票據融資功能的承認。相對以往,這已邁出了一大步。
同時,郭欽霖還表示,變成電子票據之后,追溯真實貿易背景,已經沒有意義了。實際上,各環節的風控已經做到位了,沒有必要再去做線下的審核。
至于這個條款對紙票業務可能造成的“不公平”情況(紙票并沒有類似的“免除條款”),郭欽霖則表示,總要有一個過渡階段,猜測會有一段時間的“雙軌制”存在。
業內:為票交所上線鋪平道路
一直以來,票據行業的發展備受“真實貿易”背景的困擾,很多業務創新都屬于違規創新。此前,多位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管線上還是線下票據市場,其蓬勃發展歸根結底的原因是中小企業融資難。
有銀行系統人士表示,在要求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若仍是以融資性票據為主,電票還是很難推動起來的。
事實上,自從2009年11月推出電票系統以來,央行一直在努力推動電票的發展,但其規模增速一直不太理想。數據顯示,2013年,電票規模在整個商業匯票出票量中占比為8.3%;2014年,為16.2%,2015年則為28.4%。
如今不再審查貿易背景,恰恰破除了電票發展的一大障礙。
“在紙票年代,大家就每年都在呼吁修改《票據法》,但一直沒有進展。電票不再審查貿易背景對推進《票據法》的修改有一定的作用。”郭欽霖說。
2016年3月,央行支付結算司曾發布了《關于就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開展書面調研的函》。調研函顯示,央行擬在三個方面促進電票發展,第一,修改并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包括《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管理辦法》等法規;第二,ECDS(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功能操作、功能上的建議;第三,ECDS推廣上的建議。
而上述內容亦是此次224號文的主要內容。郭欽霖表示,隨著像比特幣這樣的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電票在技術上是很簡單的,F在銀行也都在推電票,未來有一天,紙票可能就不存在了。
此外,224號文還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以外的、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加入電票系統,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業內預計,這將為票交所的上線鋪平道路。隨著相關細則的陸續出臺,電票將有爆發式的增長。
(關鍵字:央行 貿易 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