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歐委會發布公告,決定終止對華光伏反傾銷反補貼部分期中復審調查。對此,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說,中方認為,歐盟通過事實和法律調查作出終止決定,確有利于維護中國光伏企業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維護中歐光伏價格承諾的整體穩定性,“我們對此表示歡迎”。
據了解,2013年8月,中歐雙方就中國輸歐光伏產品達成價格承諾協議。協議對中國出口歐盟的光伏產品設置了最低限價,最低限價以“彭博數據”收集的國際平均價格為參考基準。協議達成后,歐盟光伏產業指控中國企業通過向“彭博數據”申報低價拉低了基準價格,并向歐委會申請將中國報價從最低限價調整參考基準中排除。
沈丹陽說,期中復審立案后,商務部與歐委會調查機關保持了良好溝通,與歐方就價格承諾調價機制問題進行了多次磋商。最終,歐委會經調查認為,中國光伏產品的價格變化與國際市場價格走勢相近,現行最低限價參考基準能夠客觀反映全球光伏產品的價格發展情況,符合最低限價措施的目的。為此,歐委會在今年1月7日發布官方公告,正式終止對中國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部分期中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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