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氣法”向眾多相關企業提出了更高的標準。例如,法律要求對于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質燃料、涂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煙花爆竹以及鍋爐等產品的質量標準,應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在燃油方面,石油煉制企業必須按照燃油質量標準生產;在燃煤方面,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在機動車方面,要求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等;對餐飲服務、畜禽養殖、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行業也都作出更具體的規定。另外,還要求企業對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進行檢測。
其次,針對此前企業在大氣污染問題上違法成本較低的問題,新“大氣法”加大了對企業違法污染行為的懲罰力度。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環保罰款,取消了原50萬元的上限,改為按倍數計罰。如違法單位拒不改正,則“按
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也就是說,違法企業越是不積極整改,越將面臨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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