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生態保護第一”理念,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青海省國土資源廳今年對《青海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以下簡稱《規劃》)進行了調整,并先后征求省相關部門、省政府及國土資源部的意見。目前,國土資源部對《規劃》調整方案進行了批復,原則同意青海省對《規劃》的調整。
這次《規劃》重點對四方面進行了調整。一是將原《規劃》中劃為限制勘查區、限制開采區的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實驗區劃為禁止勘查區和禁止開采區,即自然保護區全部劃為禁止勘查區、禁止開采區。二是對涉及與自然保護區重疊的部分重點勘查區、重點開采區進行調整,退出自然保護區。三是對涉及與自然保護區重疊的勘查規劃區塊、開采規劃區塊進行調整或撤銷。四是對自然保護區已有礦業權進行穩妥有序調整處理。
(關鍵字: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