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近日聯合發文,明確自2014年7月1日起,調整廣西礦產資源補償費收繳管理方式,將原來的集中匯繳方式改為直接繳入自治區本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方式。
礦產資源補償費收繳管理方式調整后,收繳流程改為:采礦權人向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填報“礦產資源補償費納費申報表”;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核定、向采礦權人下達《繳款通知書》,同時登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向采礦權繳款人開具《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人在規定時間內將應繳款項繳入治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繳款人持銀行回單聯到市、縣國土資源局換取第四聯《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通過調整礦產資源補償費收繳管理方式,礦產資源補償費收繳由原來的層層匯繳改為由繳款人直接上繳自治區財政,有效縮短了上繳時間,提高資金效率。
(關鍵字:礦產資源 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