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MiningWeekly援引路透社報道,印尼政府周三頒布新的稅法,明確要求礦業公司將目前的合同轉換為特別采礦許可,以鞏固其與自由港麥克莫蘭公司達成的39億美元協議。
上個月,自由港公司同印尼政府簽署協議,向后者出售其在世界第二大銅礦格拉斯貝的股份。
印度尼西亞政府正在尋求對礦產資源的更多控制,但是自由港公司則表示在出售格拉斯貝之前需要一些財政條款的保護。
新稅法規定公司稅率為25%。礦業公司還需要向中央政府繳納凈利潤的4%,向地方政府繳納凈利潤的6%。
這些稅率,加上權利金和土地稅率在許可證有效期間不會變化。
新稅率從8月2日生效,將為持有特別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提供穩定的法律環境。
1991年頒布的合同規定,自由港印尼分公司繳納35%的公司稅,但不向中央和地方政府繳稅。
自由港印度分公司發言人麗薩·普拉塔馬(Riza Pratama )表示,公司正在對新礦法進行評估研究。
長期以來,自由港和印尼政府在格拉斯貝銅礦的矛盾從沒停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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