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的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擬刪除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業內專家認為,此舉有助進一步釋放銀行信貸投放空間,降低融資成本,促使銀行經營更為靈活和多元化。更重要的是,這體現了我國銀行業監管繼續向國際標準接軌。
取消存貸比考核時機成熟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率。為防止銀行信貸過度擴張帶來的風險,1995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
1995年以前,銀行經營缺少獨立性,這使得政府的宏觀管理“一收就死、一放就亂”。隨著中央宏觀調控體系的間接化、市場化,銀行改革也逐漸強調自主性,放棄直接干預銀行經營,改用存貸比等指標,通過約束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間接調節銀行信貸、控制流動性風險。在當時,存貸比考核是銀行監管改革的進步。
但是,隨著經濟、金融業的不斷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認為,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符合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有利于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是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穩增長的一項重要措施。
有利于調結構穩增長
“此時取消存貸比監管,將釋放銀行的信貸空間。并且,隨著穩增長步伐的加快以及實體經濟資金需求的加快,銀行貸款將持續恢復,存貸比的取消也將避免后期對銀行放貸能力的束縛,有利于穩增長。”中信建投分析師認為。
長江證券分析師劉俊認為,取消存貸比監管,將使銀行負債結構更有彈性。在兼顧穩定與成本的前提下,銀行將可以更加自由地在銀行間、金融債券、存款之間選擇負債類型,尤其是在當前銀行間流動性寬松格局下,有利于穩定銀行的負債成本,減少銀行之間對存款的競爭,為存款利率上限放開后的平穩過渡提供緩沖。
此外,存貸比監管的取消也將使得貨幣政策更有效率。中信建投分析師認為,此前受制于存貸比的壓力,銀行不得不選擇將部分信貸轉移至表外,從而增加了不必要的通道成本。存貸比的取消,有利于減少銀行資金到達實體經濟的中間環節。從理論上來說,此前券商、信托等的通道業務利潤可由銀行和實體經濟共同分享,從而增加銀行的資產端收益,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不過,業內專家普遍認為,雖然存貸比監管取消,但對信貸擴張不宜過分樂觀,資本金監管、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等因素都將影響銀行的放貸能力,加之當前貸款需求不足,決定銀行不會大幅增加放貸。
流動性監管向國際標準靠攏
存貸比監管此前是銀行流動性監管的法定指標,將其取消后,未來銀行的流動性監管將采用何種方式?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如果存貸比監管取消,未來的銀行流動性監管指標大概率將由巴塞爾協議III中的流動資金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來勝任。
相較于較簡單的存貸比率監管,LCR和NSFR流動性監管指標所覆蓋的資金來源和運用都更為全面。所以,其比存貸比率這一傳統指標更為準確,也更接近流動性監管的實質。
業內專家認為,取消存貸比監管,替代為實質性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可使銀行更加純粹的根據自身業務開展的需要進行資產負債管理,避免特定監管指標對業務的干擾,同時,這也體現了銀行監管向國際標準逐步靠攏。
(關鍵字:存貸比 銀行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