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通知,明確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7項中央級設立的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減輕航運企業負擔,促進長江經濟帶發展。
這7項收費項目包括: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志或公司旗注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
兩部門要求,各省(區、市)財政、價格部門要對省級設立的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取消屬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
(關鍵字:財政部 發改委 行政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