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報道:財政部近日出臺《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一般債券采用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并要求各地應積極擴大一般債券投資者范圍,鼓勵社保基金等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投資一般債券。
辦法明確,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民生證券分析指出,一般債券的核心在于不再通過財政部代發,完全基于發債政府的信用,定價影響因素擴大至當地政府信評、流動性、稅收等因素。
辦法同時規定,一般債券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據資金需求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但單一期限債券的發行規模不得超過一般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的30%。各地應積極擴大一般債券投資者范圍,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投資一般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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