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使用的鉛酸蓄電池含有諸多污染物。其中,濃度為37%左右的稀硫酸占電池總重量的15%,含鉛物質占75%以上。雖然電動車行駛過程中不產生污染排放物,但如果廢舊電池不能合理有效地進行回收處理,那產生的污染將構成極大的危害。2014年8月1日實施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生產、銷售電池的單位和個人須建立廢舊蓄電池回收臺賬。近日,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此規定并未有效執行,電動車電池生產龍頭企業在福州的總代理都坦言:“目前福州沒有強制回收措施。”
12月19日,記者在福州市新店浮村的數家電動車專營店詢問廢舊電池的回收情況,店主們均表示,他們基本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回收廢舊電池,“收來的電池統一送回廠家處理。不過這不是強制性的,車賣出去了,電池怎么處理主要還是看車主,如果他們把電池扔掉我們也沒辦法。” 但有業內人士透露,銷售商并非都送回廠家,會有一些小販定期上門回收這些舊電池。對小販來說,他們要的是電池里的鉛塊。在拆取鉛塊后,包括稀硫酸在內的其他污染物將被隨意處理。在六一路古田路口以及國貨路,記者采訪了多家電動車維修和廢品回收店店主,部分店主表示,他們回收電池只需要里面的鉛塊,以斤來計價,回收價格從4-5元/斤不等。也有少部分店主表示電池回收后提供給一部分修車店翻新后再出售。對于電池內除了鉛塊其他的東西怎么處理?店主表態幾乎一致:“就鉛值錢,別的全部不要了。”
12月23日,記者來到位于排尾路的超威電池福州總代理,一位殷姓負責人就電池回收的問題接受了采訪。他表示:“銷售電動車的商家會回收電池并送回公司浙江的總部處理,目前我們沒有電池回收的措施。關于電池回收的事宜,需要向浙江總部了解情況。”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配置蓄電池的非機動車、非機動車的蓄電池和從事配置蓄電池的非機動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非機動車的廢舊蓄電池更換和回收服務,建立廢舊蓄電池回收臺賬,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規定保存廢舊蓄電池,并定期將廢舊蓄電池交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置。”12月19日,記者向省交警總隊、省政府法制辦、省環保廳等多部門了解關于我省非機動車廢舊電池處理的事項,但各部門均表示此業務不在其部門的職責范圍之內。據記者了解,目前我省暫未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非機動車廢舊電池回收處理的細節和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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