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阿鐘去年年底買了一輛電動車,然而,這輛新的電動車電量儀表好像有問題,每次充電充了很長時間仍然顯示“充不滿”。就在電動車買了幾個月后的一天,阿鐘便想仔細查看一下正在充電的電池是不是有問題,沒想到,“砰”的一聲電池突然爆炸了!阿鐘的雙眼立即鮮血直流,疼痛難忍……后來,阿鐘將賣電動車的商家武某告上法庭,法庭判決武某賠償阿鐘近百萬元;可武某認為,電動車蓄電池的廠家才應該負責任,又將廠家告上溧水法院追償。
充電時蓄電池突然爆炸2013年底,阿鐘在武某的店里看中了一款電動三輪車,討價還價后阿鐘將這款三輪車騎回家了。
然而,沒過多久,阿鐘發現這款車子的蓄電池可能有問題,“每次充電很長時間都充不滿,我就奇怪呢,這車才買沒多久啊!”阿鐘說,每次他看電動車的電量儀表盤,顯示都是沒充滿的狀態。
今年年初,電動車正在充電時,阿鐘又看了看電量儀表盤,依舊顯示沒充滿。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阿鐘便湊近電動車的蓄電池附近想一探究竟。沒想到,此時蓄電池竟“砰”的一聲突然爆炸了!躲閃不及的阿鐘立即覺得臉部疼痛不已,雙眼已鮮血直流……隨后,阿鐘被送往醫院搶救,經長時間治療,阿鐘眼部仍受傷嚴重,無法完全恢復。
蓄電池排氣系統存在缺陷事故發生后,阿鐘將三輪車的商家武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委托權威機構鑒定,認定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為事故電動車的蓄電池排氣系統存在結構缺陷,《產品說明書》對電動車充電安全說明和蓄電池正確使用方法沒有針對性,電量儀表顯示不準等。法院判決武某支付阿鐘賠償款989692.5元。
后來,武某與阿鐘私下達成協議,約定武某總共支付了阿鐘87萬元,阿鐘放棄法院判決書確定的武某應當承擔的賠償數額與87萬元之間的差額部分11萬多元。
廠家是否也該擔責?
然而,履行了賠償后,武某將蓄電池的生產廠家凱民公司告上法庭,“我認為,他們公司生產的蓄電池存在質量缺陷,才導致我組裝的電動三輪車爆炸,給阿鐘造成了重大人身傷害,我因此承擔了巨額的賠償金額。根據規定,我有權進行追償,要求凱民公司支付我的損失。”
對此,凱民公司認為,蓄電池爆炸的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事故電動車的蓄電池排氣系統存在結構缺陷,二是《產品說明書》對電動車充電安全說明和蓄電池正確使用方法沒有針對性,三是電量儀表顯示不準,“而后兩個原因是由武某造成的,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只能承擔蓄電池爆炸的主要原因中的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稱。
法院經審理認為,武某已經承擔了87萬元的賠償責任,凱民公司應對于蓄電池發生爆炸承擔主要責任,但不是全部責任。根據鑒定意見并綜合考慮全案案情,法院認為凱民公司對于因蓄電池發生爆炸造成的損害承擔60%賠償責任,較為合理。依照規定,判決凱民公司支付武某522000元。
(關鍵字:蓄電池 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