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對市場上部分電動車蓄電池進行了比較試驗,總計購買了15件樣品,檢測了標志、尺寸檢查、2hr容量、-15℃低溫容量、充電接受能力、耐振動能力、過放電特性、大電流放電特性、開閉閥壓力、安全性和防爆能力等11項指標,其中2件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率為13.3%,問題主要集中在-15℃低溫容量與充電接受能力這兩項指標。
兩件樣品不符相關標準
-15℃低溫容量檢測的是蓄電池在-15℃低溫環境中實際所能放出的電量。本次比較試驗15件樣品,有1件不符合標準,標稱由浙江長興永誠電源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助力車專用鉛酸蓄電池(標稱商標:嘉力得電池 JIALIDE;型號:6-DZM-12),其數據為0.62倍額定容量(標準為0.7倍額定容量)。使用了此類蓄電池,在寒冷低溫環境下會影響到電動車行駛的使用性能,導致蓄電池無法正常工作。
充電接受能力檢測的是蓄電池接受充入電量的大小。本次比較試驗15件樣品,有1件標稱由山東億能電源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助力車專用電池(標稱商標:億能;型號:6-DZM-14)不符合國家標準。蓄電池的充電接受能力不達標,會導致其放電容量逐次減少,深放電后充電困難以及壽命短等問題。
安全指標全部達標
本次比較試驗在安全性能上檢測了3個項目,分別是開閉閥壓力、安全性和防爆能力。這3項指標重在考量蓄電池的密封性、防泄漏和防燃燒、防爆炸等,若在這些方面不符合標準,則蓄電池可能無法正常工作,甚至有致人傷害的危險。經檢測,15件樣品全部符合標準。由此可見,相關生產廠家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指標較為重視。
2hr容量指標主要關系到電動車行駛的持久性,相同條件下數值越高越持久,此次檢測樣品全部達標,數據最高的為1.24倍額定容量,最低的為1.02倍額定容量。
耐振動能力檢測的是電動車蓄電池在振動條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蓄電池的耐振動能力不達標,會影響電動車的行駛順暢程度,特別是導致顛簸路況下蓄電池無法正常工作。15件樣品經檢測全部符合標準,未出現漏液、變形等異常現象。
大電流放電特性檢測的是蓄電池大電流放電的持續時間。大電流放電特性不達標,說明電動車蓄電池設計不合理,內阻太大,極有可能導致電池無法釋放能量。所有樣品的本項指標雖然全部符合標準,但是從數據中可以看出,樣品間還是存在差異的,大電流放電持續時間最長與最短時間相差6分40秒。
(關鍵字:電動車 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