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最新發布,終止對美部分進口汽車產品的雙反措施。2011年1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8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2013年6月18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43號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將于2013年12月15日終止。在規定時限內,商務部未收到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鑒此,自2013年12月15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關鍵字:進口汽車 反傾銷 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