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發布關于調整上海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根據上海市政府調控要求,現就調整上海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5%;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實行差異化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通知規定的下限要求,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首付比例水平。本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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