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來自于《印度尼西亞商報》的消息稱,印尼計劃修訂2009年第四號礦物和煤炭法令,新的法令頒布后的3-5年內,礦物原料出口將被允許,其目的是為了遷就至今才落實冶煉項目30%-40%進度的礦業公司。
但據業內人士了解到,針對原礦的出口禁令并未敞開,但有涉及到出口精礦標準細化的工作。
據了解,當前的確有疑似印尼鎳精礦在市場上尋求合作,但因為相關元素指標的問題,并不適用于多數鎳生鐵工廠。在政策尚未明朗化,細則暫未確立之前,對國內市場影響不會太大,將繼續關注該事件的后續發展及市場反應。
(關鍵字:印尼 鎳精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