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午,浙江長興縣,因為恰逢周末,進出天能電池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能集團”)的車輛并不多,整個廠區在綠樹紅花的映襯下,空闊而平靜。
實際上,由于一項新合同的完善和執行,這家素有動力電池龍頭企業之稱的集團遇到了“煩心事”。
記者在長興縣多方采訪獲悉,近期,天能集團與浙江長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綠浪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長能公司”)產生經濟糾紛,由于多次協商無果,目前正走法律程序。
據天能集團方面透露,他們已向長興縣法院起訴。
天能集團與長能公司均處于長興縣,兩家相隔并不太遠,雙方主要就電池產品委托加工合作,并于2012年6月1日共同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
本報記者掌握的一份蓋有雙方印章的合同內容顯示,長能公司主要以OEM加工模式為天能集團加工生產定牌產品,定牌產品標的物包括由長能公司生產的6DZM—12AH、6DZM—20AH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極板和成品蓄電池等3個。
但雙方的合作旅程,并非全是愉快的。
按照長能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說法,彼時,長能公司跟另一家電池巨頭超威的合作已談得差不多,但“當時我們資金缺乏,天能集團說,跟他們合作資金壓力輕一點,而且保證有錢掙,于是,我們回絕了超威”。
其后,雙方雖然偶有分歧,但在過去兩年里,上述合作關系始終還能維系。而矛盾最終被激化,緣于天能集團今年初開始的一項合同調整。
天能集團提供的材料顯示,行業內普遍遵循新產品15個月的質保期規定,而天能集團此前一直約定前8個月質保期產品由代加工企業負責處理,后7個月由天能集團負責維護,“今年初,為規范加工生產、服務,保證產品質量,天能集團遵循行業普遍做法,與25家代加工企業在雙方協商、自愿的基礎上對原合同進行完善”。
6月15日,當地一家代加工企業負責人表示,新調整后的合同,主要是售后服務出現變化,“原來由代加工企業負責的質保期是8個月,現在是15個月,質保期變成15個月之后,加工費也由23.5元提高至26元,等于增加了2.5元。”
據悉,該負責人所在企業從2003年開始跟天能集團合作,今年5月份,該企業與天能集團簽訂了新合同。“合同調整之后,技術上和管理上都要創新,這個基礎上企業還是比較好的,不做發展肯定是會淘汰的。”該人士說。
天能集團代加工企業事務負責人楊建芬向記者確認,目前天能集團有代加工企業25家,“到5月10日,24家企業均簽訂了上述合同,合同都是從5月10日執行新標準,唯獨長能公司沒有簽,還叫員工到我們這里來鬧事,一直拒絕和我們正面協商。”
長能公司方面認為,極板是加工電池的重要成分,由于長能公司本身沒有生產極板的資質,一直是由天能集團方面提供。
本報記者趕至長能公司的時候,偌大的廠房里雖然仍有數名員工在,但廠子已經不再生產,這些員工所做的也僅是將存放在廠房的產品進行重新整理。而在以往,這家擁有300多人的企業,電池產能為1萬只。
天能集團則表示,《委托加工合同》約定,長能公司自行解決極板并為天能集團代加工電池,天能集團沒有提供電池極板的合同義務。“按照我們的老合同,我們不應該給長能公司供極板,他們是我們的組裝加工廠,不是我們的極板供應商。”楊建芬說。
相反,天能集團方面向本報記者明確表示,雙方合作以來,長能公司多次違約,不僅未按合同約定的訂單量向其交付電池產品,且從未履行市場退出電池的售后服務義務(累計應承擔售后服務費為500多萬)。
數據還顯示,今年4月份,長能公司確認了天能集團下達的30萬只訂單量,而實際交付僅為22萬只,尚有8萬只至今未交付。“我公司多次致函催長能公司發貨,但其始終拒絕,給我們公司經營發展造成了重大損失。”天能集團方面如是說。
此外,天能集團還稱,其已累計為長能公司墊付了價值2992萬元的材料資金,目前尚未收到后者發出的相當數量的電池產品。
天能集團提出的主張是,要求長能公司按訂單量將電池全部交付,切實履行市場退回電池的售后服務義務,退回該集團為其墊付的材料資金。
(關鍵字:天能集團 鉛 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