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電鍍小作坊沒有取得相關環保審批,私下進行非法電鍍加工,電鍍廢水從加工廠直排到外面。10月23日,市檢察院批捕兩名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犯罪嫌疑人。
2011年12月,戴某某未取得相關環保審批,在塘下鎮鮑二村高田路私自開了一家電鍍加工廠,該加工廠占地面積約60平方米。戴某某原先雇了2名工人,前段時間我市大力打擊非法電鍍,戴某某見“風聲緊”,便只留下工人羅某某加工汽車配件、螺母鍍鋅。
據悉,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原料有鋅版、硫酸、硝酸、鉻酸、氯化鉀等。加工產生的含有鉻等重金屬的電鍍廢水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加工點的地面上,再經過明溝流向車間外面的水溝內。
2013年10月12日,該電鍍加工場正在進行非法加工生產時,被市環保局的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執法人員在廠界排放口采集了電鍍廢水作為樣品依法送檢。經市環境監測站檢測,送檢的電鍍廢水鋅、鉻兩項重金屬含量均超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
據悉,10月23日,市檢察院還批準逮捕了另一案件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戴某。戴某以非法經營電鍍加工廠形式,將未經環保處理的電鍍廢水直接排到排污溝,電鍍廢氣直接排入空氣中。
(關鍵字:電鍍廠 電鍍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