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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5月8日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來函,該局5月2日對原產于中國的氧化鋅(ZincOxide)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
此次復審將決定5年征稅期結束后傾銷和損害是否繼續存在以及是否有必要延長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傾銷調查期為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08年4月至2012年3月。
反傾銷局要求各利益攸關方應于公告后40天內向該局提交相關材料。
另悉,據印度律師告知,印度反傾銷局已收到印度國內產業要求對來自中國的汽車用鋁合金輪轂(AluminumRoadWheels)發起反傾銷調查的申請,預計不久將正式立案進行調查。
商務部3月22日還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來函,該局3月13日對原產于中國和日本的過硫酸鹽(peroxosulphates)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此次復審將決定5年征稅期結束后傾銷和損害是否繼續存在以及是否有必要延長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08年4月至2011年12月。
反傾銷局要求各利益攸關方應于公告后40天內向該局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