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進湖北省化工行業有序、科學、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化工產業在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中的支撐作用,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牽頭對《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禁止、限(控)制、 淘汰和鼓勵政策目錄清單(2023 年本)》進行了初步修訂,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禁止、限(控)制、
淘汰和鼓勵政策目錄清單(2025年本)
第一類 禁止類
1.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
2.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煤制烯烴、新建煤制對二甲苯(PX)項目。
3.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的危險化學品產能項目(落后產能項目清單以國家和省發布的權威目錄為準)。
4. 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產能。
5.合成氨半水煤氣氨水液相脫硫工藝。
6.新建、改建、擴建采用合成氨固定層間歇式煤氣化裝置。
7.焦油加工工藝中的硫酸分解工藝。
8.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壓變換及全中溫變換(高溫變換)工藝。
9.合成氨L型HN氣壓縮機。
10.硫酸間接法生產仲丁醇。
11.液氯釜式汽化工藝、釜式夾套加熱液氯氣化工藝、采用氨冷凍鹽水的氯氣液化工藝。
12.液氯壓料包裝工藝。
13.5-氯-2-甲基苯胺鐵粉還原工藝設備。
14.三足式離心機。
15.液氯鋼瓶手動充裝設備。
16.涉及易燃、有毒物料禁用敞開式離心機。
17.新建、擴建項目使用多節鐘罩的氯乙烯氣柜。
18.用火直接加熱的涂料用樹脂生產工藝。
19.常壓中和法硝酸銨生產工藝(三聚氰胺尾氣綜合利用項目除外)。
20.煤制甲醇裝置氣體凈化工序三元換熱器。
21.未設置密閉及自動吸收系統的液氯儲存倉庫。
22.采用明火高溫加熱方式生產石油制品的釜式蒸餾裝置。
23.開放式(又稱敞開式)、內燃式(又稱半密閉式或半開放式)電石爐。
24.無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的燃氣加熱爐、導熱油爐(科研實驗用爐除外)。
25.液化烴、液氯、液氨管道用軟管(碼頭使用的金屬軟管和電子級產品使用的軟管除外)。
26. 酸堿交替的固定床過氧化氫生產工藝(新(擴)建項目禁用,現有項目2029年改造完畢)。
27.有機硅漿渣人工扒渣卸料技術和敞開式漿渣水解技術(新(擴)建項目禁用,現有項目2026年改造完畢)。
28. 間歇碳化法碳酸鍶、碳酸鋇生產工藝(使用硫化氫濕式氣柜的)(新(擴)建項目禁用,現有碳酸鍶間歇碳化法生產工藝2025年改造完畢,現有碳酸鋇間歇碳化法生產工藝2026年改造完畢)。
29.油庫的內浮頂儲罐采用淺盤式或敞口隔艙式內浮頂(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油庫禁用,在役設備2026年改造完畢)。
30.單端面機械密封離心泵和填料密封離心泵(液下泵除外)(甲A類、極度危害、高度危害和操作溫度超過自燃點的危險化學品禁用,在役設備2027年更換完畢)。
31.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設置有毒有害廢棄物、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礦物油類等產品的暫存和儲存場所,建設危險化學品、固體廢物等裝卸運輸碼頭。
32.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33.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整改期間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
34.嚴禁建設不符合化工園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項目。
35.對高(A級)或較高(B級)安全風險等級的化工園區,整改期間停止新、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
36.禁止在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紅色”(高風險)的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除外)。
37.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的企業未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生產。
注:①禁止類所列事項,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②未列入本《目錄清單》但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類 限(控)制類
1.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1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裝置、敞開式延遲焦化工藝。
2.80萬噸/年以下石腦油裂解制乙烯、13萬噸/年以下丙烯腈、100萬噸/年以下精對苯二甲酸、20萬噸/年以下乙二醇、20萬噸/年以下苯乙烯(干氣制乙苯工藝除外)、10萬噸/年以下己內酰胺、乙烯法醋酸、30萬噸/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氣制甲醇(二氧化碳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氣除外),100萬噸/年以下煤制甲醇生產裝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產氫氰酸除外)、糧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環氧丙烷和氯醇法環氧氯丙烷生產裝置,3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產裝置。
3.7萬噸/年以下聚丙烯、20萬噸/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規模小于30萬噸/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萬噸/年以下聚苯乙烯、20萬噸/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10萬噸/年以下普通合成膠乳-羧基丁苯膠(含丁苯膠乳)生產裝置、5萬噸/年以下丁腈膠乳裝置,氯丁橡膠類、丁苯熱塑性橡膠類、聚氨酯類和聚丙烯酸酯類中溶劑型通用膠粘劑生產裝置。
4.30萬噸/年以下硫磺制酸(單項金屬離子≤100ppb的電子級硫酸除外)、20萬噸/年以下硫鐵礦制酸、常壓法及綜合法硝酸、電石(以大型先進工藝設備進行等量替換的除外)、單線產能5萬噸/年以下氫氧化鉀生產裝置。
5.純堿(井下循環制堿、天然堿除外)、燒堿(40%以上采用工業廢鹽的離子膜燒堿裝置除外)、黃磷、磷銨、三聚磷酸鈉、六偏磷酸鈉、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氫鈣、碳酸鈣(顆粒度100納米及以下除外)、無水硫酸鈉(鹽業聯產及副產除外)、碳酸鋇、硫酸鋇、氫氧化鋇、氯化鋇、硝酸鋇、碳酸鍶、白炭黑(氣相法及二氧化碳酸化工藝除外)、氯化膽堿生產裝置(本條目中不新增產能的搬遷項目除外)。
6.起始規模小于3萬噸/年、單線產能小于1萬噸/年氰化鈉(折100%),單線產能5000噸/年以下碳酸鋰、氫氧化鋰(回收利用除外),少鈣焙燒工藝重鉻酸鈉,干法氟化鋁及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產裝置。
7.以石油、天然氣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層間歇氣化技術合成氨,銅洗法氨合成原料氣凈化工藝。
8.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包括氧樂果、特丁磷、殺撲磷、溴甲烷、滅多威、涕滅威、克百威、敵鼠鈉、敵鼠酮、殺鼠靈、殺鼠醚、溴敵隆、溴鼠靈、肉毒素、殺蟲雙、磷化鋁,有機氯類、有機錫類殺蟲劑,福美類殺菌劑,復硝酚鈉(鉀)、甲磺隆、內吸磷、樂果、氟蟲腈、丁硫克百威、氟苯蟲酰胺、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多菌靈、丁酰肼等)生產裝置。
9.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維菌素、吡蟲啉、乙草胺、氯化苦、甲草胺、2,4-滴、啶蟲脒、噻蟲嗪、莠去津、丁草胺、二甲四氯、莠滅凈、麥草畏、敵草快、草銨膦、烯草酮、代森錳鋅、敵百蟲、三唑醇、丙環唑、異菌脲、多效唑、石硫合劑生產裝置。
10.硫酸法鈦白粉、鉛鉻黃、3萬噸/年以下氧化鐵系顏料、溶劑型涂料(鼓勵類的涂料品種和生產工藝除外)、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產裝置(密閉生產裝置除外)、VOCs含量超75%的硝基纖維素涂料生產裝置。
11.非新型功能性、環境友好型的染料、顏料、印染助劑及中間體生產裝置。
12.氟化氫(HF,企業下游深加工產品配套自用、電子級及濕法磷酸配套除外)生產裝置,新建初始規模小于20萬噸/年、單套規模小于10萬噸/年的甲基氯硅烷單體生產裝置,10萬噸/年以下(有機硅配套除外)和10萬噸/年及以上、沒有副產四氯化碳配套處置設施的甲烷氯化物生產裝置,沒有副產三氟甲烷配套處置設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產裝置,可接受用途的六氟化硫(SF6,高純級除外)生產裝置,用作制冷劑、發泡劑等受控用途的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生產裝置(不含副產設施)。
13.斜交輪胎、力車胎(含手推車胎)、錦綸簾線、5萬噸/年以下鋼絲簾線、再生膠(常壓連續環保型脫硫工藝除外)、橡膠塑解劑五氯硫酚、橡膠促進劑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TMTD)生產裝置。
14.《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第二批)所列化學品的項目。
15.間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藝。
16.常壓固定床間歇煤氣化工藝(在役已配套建設吹風氣余熱回收、造氣爐渣綜合利用裝置的應逐步采用新型煤氣化技術進行改造;在役未配套建設吹風氣余熱回收、造氣爐渣綜合利用裝置的禁用)。
17.間歇或半間歇釜式硝化工藝(硝基苯等27種化學品(清單見表后注釋)禁用,2026年改造完畢)。生產過程涉及硝化工藝的27種化學品包括: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甲苯、二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乙氧氟草醚、O-甲基-N-硝基異脲、唑草酮、2, 5-二氯硝基苯、3-硝基鄰苯二甲酸、2, 4-二氯-5-氟苯乙酮、硝基胍、5-氯-2-硝基苯胺、2, 4-二氯硝基苯、2, 4-二氟硝基苯、芬苯達唑、阿苯達唑、二甲戊靈、甲磺草胺、氟磺胺草醚、4-氯-2, 5-二甲氧基硝基苯、2-硝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3, 4-二氟硝基苯、1-氨基-8-萘酚-3, 6-二磺酸(H酸)、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6-硝基-1, 2-重氮氧基萘-4-磺酸(6-硝體)。
18.無冷卻措施的內注導熱油式電加熱反應釜(油浴反應釜、油浴鍋)(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反應釜禁用,在役設備2025年更換完畢)。
19.限(控)制安全風險評估分級為橙色的企業新建、擴建項目(安全、環保、節能、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除外)。
20.限(控)制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在役裝置上下游配套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的。
注:①未列入本《目錄清單》但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類 淘汰類
1.改性淀粉、改性纖維、多彩內墻(樹脂以硝化纖維素為主,溶劑以二甲苯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墻、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縮醛類內外墻(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類(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墻涂料。
2.有害物質含量超標準的內墻、溶劑型木器、玩具、汽車、外墻涂料,含雙對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錫、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全氟辛烷磺酸、紅丹等有害物質的涂料。
3.在還原條件下會裂解產生24種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紡織品用的領域暫緩)、九種致癌性染料(用于與人體不直接接觸的領域暫緩)。
4.含苯類、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脫漆劑,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縫材料(焦油型),107膠(聚乙烯醇縮甲醛膠黏劑),瘦肉精,多氯聯苯(變壓器油)。
5.高毒農藥產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敵枯雙、除草醚、殺蟲脒、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酸鈉、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蘇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硫環磷(乙基硫環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劑、汞制劑、鉛制劑、草甘膦含量在30%以下的水劑,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鋅、苯線磷、地蟲硫磷、磷化鎂、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甲拌磷、2,4-滴丁酯、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壬基酚(農藥助劑)、三氯殺螨醇、氯磺隆、胺苯磺隆。
6.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的產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滅蟻靈、林丹、毒殺芬、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硫丹、氟蟲胺、十氯酮、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六氯丁二烯、多氯聯苯、五氯苯、六溴聯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環十二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多氯萘(豁免用途為限制類)。
7.軟邊結構自行車胎,以棉簾線為骨架材料的普通輸送帶和以尼龍簾線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帶,輪胎、自行車胎、摩托車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8.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采用明火高溫加熱方式生產油品的釜式蒸餾裝置,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工藝,焦油間歇法生產瀝青,2.5萬噸/年及以下的單套粗(輕)苯精制裝置,5萬噸/年及以下的單套煤焦油加工裝置。
9.10萬噸/年以下磷銨(工業級除外)(2025年12月31日)10萬噸/年以下的硫鐵礦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爐氧化法高錳酸鉀,隔膜法燒堿生產裝置(作為廢鹽綜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爐法和大鍋蒸發法硫化堿生產工藝,芒硝法硅酸鈉(泡花堿)生產工藝,間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藝。
10.氯醇法環氧丙烷和環氧氯丙烷鈣法皂化工藝(2025年12月31日,每噸產品的新鮮水用量不超過15噸且廢渣產生量不超過100千克的除外),單臺產能5000噸/年以下黃磷生產裝置,有鈣焙燒鉻化合物生產裝置,單線產能3000噸/年以下普通級硫酸鋇、氫氧化鋇、氯化鋇、硝酸鋇生產裝置,產能1萬噸/年以下氯酸鈉生產裝置,單臺爐容量小于1.25萬千伏安的電石爐、開放式電石爐、內燃式電石爐,高汞催化劑(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劑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產裝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鈉、甲醇鉀、乙醇鈉、乙醇鉀、聚氨酯、乙醛、燒堿、生物殺蟲劑和局部抗菌劑生產裝置,氨鈉法及氰熔體氰化鈉生產工藝。
11.單線產能1萬噸/年以下三聚磷酸鈉、0.5萬噸/年以下六偏磷酸鈉、0.5萬噸/年以下三氯化磷、3萬噸/年以下飼料磷酸氫鈣、5000噸/年以下工藝技術落后和污染嚴重的氫氟酸、5000噸/年以下工藝技術落后和污染嚴重的氫氟酸、濕法氟化鋁及敞開式結晶氟鹽生產裝置。
12.單線產能0.3萬噸/年以下氰化鈉(100%氰化鈉)、1萬噸/年以下氫氧化鉀、1.5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白炭黑、2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鈣、10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無水硫酸鈉(鹽業聯產及副產除外)、0.3萬噸/年以下碳酸鋰和氫氧化鋰(廢舊鋰電池進行回收利用除外)、2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鋇、1.5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鍶生產裝置。
13.半水煤氣氨水液相脫硫、天然氣常壓間歇轉化工藝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壓變換及全中溫變換(高溫變換)工藝、沒有配套硫磺回收裝置的濕法脫硫工藝、沒有配套建設吹風氣余熱回收、造氣爐渣綜合利用裝置的固定層間歇式煤氣化裝置,沒有配套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裝置的尿素生產設施,高溫煤氣洗滌水在開式冷卻塔中與空氣直接接觸冷卻工藝技術。
14.鈉法百草枯生產工藝,敵百蟲堿法敵敵畏生產工藝,小包裝(1公斤及以下)農藥產品手工包(灌)裝工藝及設備,雷蒙機法生產農藥粉劑,以六氯苯為原料生產五氯酚(鈉)裝置。
15.用火直接加熱的涂料用樹脂、四氯化碳溶劑法制取氯化橡膠生產工藝,1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產裝置,鹽酸酸解法皂素生產工藝及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皂素生產裝置,鐵粉還原法工藝〔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種產品暫緩執行〕。
16.50萬條/年及以下的斜交輪胎和以天然棉簾子布為骨架的輪胎、干法造粒炭黑(特種炭黑和半補強炭黑除外)、3億只/年以下的天然膠乳安全套,橡膠硫化促進劑N-氧聯二(1,2-亞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膠防老劑D生產裝置。
17.用于制冷、發泡、清洗等受控用途的氯氟烴(CFCs)、含氫氯氟烴(HCFCs,作為下游化工產品原料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產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為加工助劑的所有產品,以PFOA為加工助劑的含氟聚合物生產工藝,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為原料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螨醇生產裝置(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新增)
注:①淘汰類需立即淘汰或限期(證照到期前)淘汰。②未列入本《目錄清單》但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類 鼓勵類
1.聚氯乙烯和有機硅新型下游產品開發、生產。
2.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過氧化氫氧化丙烯法環氧丙烷、過氧化氫氧化氯丙烯法環氧氯丙烷、萘二甲酸二甲酯(NDC)、1,4-環己烷二甲醇(CHDM)、5萬噸/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己二胺、高性能聚氨酯組合料生產。
3.多乙烯多胺產品生產。
4.高碳α烯烴共聚茂金屬聚乙烯等高端聚烯烴的開發、生產。
5.合成纖維原料生產:尼龍66鹽、1,3-丙二醇。
6.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產:6萬噸/年及以上非光氣法聚碳酸酯(PC)、聚甲醛、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亞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聚苯醚、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酰胺(PA)及其改性材料、液晶聚合物等產品。
7.催化劑新產品、新技術,染(顏)料商品化加工技術,電子化學品和造紙化學品,皮革化學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劑,表面活性劑,水處理劑,膠粘劑、密封膠、膠粘帶,無機纖維、無機納米材料生產,顏料包膜處理深加工。
8.高純電子級氫氟酸(9N以上)、氟化氫生產。
9.大型、高壓、高純度工業氣體(含電子氣體)的生產和供應。
10.從磷化工、鋁冶煉中回收氟資源生產。
11.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高端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有機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種規格,加快發展高端聚烯烴、電子化學品、工業特種氣體、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纖維、生物基材料、專用潤滑油脂等產品。
12.促進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按照生態優先、以水定產、總量控制、集聚發展的要求,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
重點開展煤制烯烴、煤制油升級示范,提升資源利用、環境保護水平;有序開展煤制天然氣、煤制乙二醇產業化示范,逐步完善工藝技術裝備及系統配置;穩步開展煤制芳烴工程化示范,加快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
煤炭分級利用領域,重點突破加壓、連續熱解和油氣塵高效分離技術裝備;煤炭氣化領域,重點突破8.7兆帕大型水煤漿氣化、4.0兆帕以上固定床加壓氣化和熔渣氣化、大型干煤粉氣化、大型空分裝置及稀有氣體提取、干法除塵、氣化爐廢鍋等技術裝備;凈化合成領域,重點突破大型低溫甲醇洗、大型合成氣壓縮機、防爆電機、大型低壓甲醇合成等技術裝備;能量利用和廢水處理領域,重點突破合成氣燃氣輪機、合成反應熱高效利用、低位能有效利用、智能空氣冷卻器、密閉式循環冷卻系統、含鹽廢水處理、結晶鹽綜合利用、廢水制漿等技術裝備。
13.烯烴原料輕質化、優化芳烴原料結構,提高碳五、碳九等副產資源利用水平。
14.加快煤制化學品向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延伸,煤制油氣向特種燃料、高端化學品等高附加值產品發展,煤制乙二醇著重提升質量控制水平。
15.磷鉀伴生資源、工業廢鹽、礦山尾礦以及黃磷尾氣、電石爐氣、煉廠平衡尾氣等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16.高標準油品生產技術開發與應用。
17.10萬噸/年及以上離子交換法雙酚A、15萬噸/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環氧丙烷、20萬噸/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環氧丙烷、萬噸級己二腈生產裝置,萬噸級脂肪族異氰酸酯生產技術開發與應用。
18.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機硅單體,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膠、苯撐硅橡膠等高性能硅橡膠及雜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樹脂等高性能樹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聯劑。
19.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等副產物的綜合利用,二氧化碳的捕獲與應用。
20.礦產資源開發:硫、鉀、硼、鋰、溴等短缺化工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綜合利用,磷礦和螢石礦的中低品位礦、選礦尾礦、伴生資源綜合利用。
21.無機鹽:廢鹽酸制氯氣等綜合利用技術、鉻鹽清潔生產新工藝的開發和應用,全封閉高壓水淬渣及無二次污染磷泥處理黃磷生產工藝,硝酸法和半水-二水法磷酸生產工藝,磷石膏綜合利用技術開發與應用,優質鉀肥及新型肥料的生產。
22.農藥:高效、安全、環境友好的農藥新品種、新劑型、專用中間體、助劑的開發與生產,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體結構農藥生產,生物農藥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與生產。
23.涂料和染(顏)料:低VOCs含量的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涂料,用于大飛機、高鐵、大型船舶、新能源、電子等重點領域的高性能涂料及配套樹脂,用于光診療、光刻膠、液晶顯示、光伏電池、原液著色、數碼噴墨印花、功能性化學纖維染色等領域的新型染料、顏料、印染助劑及中間體開發與生產。(新增)
24.樹脂:用于生產乙烯等產品的電加熱蒸汽裂解技術,乙烯-乙烯醇共聚樹脂等高性能阻隔樹脂,聚異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屬聚乙烯等特種聚烯烴及高碳α-烯烴等關鍵原料的開發與生產,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滿足5G應用的液晶聚合物、電子級聚酰亞胺等特種工程塑料生產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術開發和應用,可降解聚合物的開發與生產,長碳鏈尼龍、耐高溫尼龍等新型聚酰胺開發與生產。
25.橡膠:萬噸級液體丁基橡膠、官能團改性的溶聚丁苯橡膠、氫化丁腈橡膠、高乙烯基聚丁二烯橡膠(HVBR)、集成橡膠(SIBR)、丁戊橡膠、異戊二烯膠乳開發與生產,合成橡膠化學改性技術開發與應用,濕法(液相)和低溫連續橡膠混煉技術,熱塑性聚酯彈性體(TPEE)、氫化苯乙烯-異戊二烯熱塑性彈性體(SEPS)等熱塑性彈性體材料開發與生產,新型天然橡膠開發與應用。
26.專用化學品:低VOCs含量膠粘劑,環保型水處理劑,新型高效、環保催化劑和助劑,功能性膜材料,超凈高純試劑、光刻膠、電子氣體、新型顯示和先進封裝材料等電子化學品及關鍵原料的開發與生產。
27.硅材料: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機硅單體,苯基硅橡膠、苯基硅樹脂及雜化材料的開發與生產。
28.氟材料:全氟烯醚等特種含氟單體,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聚三氟氯乙烯、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等高品質氟樹脂,氟醚橡膠、氟硅橡膠、四丙氟橡膠、高含氟量246氟橡膠等高性能氟橡膠,含氟潤滑油脂,消耗臭氧潛能值(ODP)為零、全球變暖潛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的替代品和替代技術開發和應用。(新增)
29.輪胎:采用綠色工藝的高性能子午線輪胎(55系列以下,且滾動阻力系數≤9.0N/kN、濕路面相對抓著系數≥1.25),航空輪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農用子午胎及配套專用材料和設備生產。
30.生物基材料:以非糧生物質為原料的高分子材料、試劑、芯片、干擾素、傳感器、纖維素生化產品開發與生產。
31.綠色高效技術: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技術開發與應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重整、二氧化碳加氫制化學品、二氧化碳制聚碳酸酯類和生物可降解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等),可再生能源制氫、副產氫替代煤制氫等清潔利用技術,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三氟甲烷等副產物的綜合利用,微通道反應技術和裝備的開發與應用。
32.化工微反應技術研發與應用。
33.安全儀表系統和過程控制系統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34.對在化工園區、城鎮人口密集區之外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其安全條件、外部安全距離(有明確的四至范圍,原則上為連片區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且對市、縣經濟民生有重大貢獻和對地區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引導、支撐地位的,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安全環保條件評估,鼓勵其實施安全、環保、節能、智能化、產品品質提升技術改造。
35.對不使用有毒危險化學品、環評類別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為報告表以及不需要編制環評文件的農藥制劑、水性涂料、潤滑油、油墨、橡塑助劑、環保助劑等復配類企業(項目)的,可在依法批準設立的縣級及以上工業(產業)園區實施產業集中布局集聚建設發展。工業(產業)園區集中布局應有明確四至范圍,并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組織完成安全評估論證、規劃環評審查。
36.對綜合利用種養殖業生物質廢棄物、餐飲廢棄物以及生物醫藥、食品加工等工業發酵殘渣殘液等廢棄物資源生產有機肥料和資源性地區以生物質為原料提取化學品的企業(項目)的,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布點方案,可以在廢棄物產生地采用密閉式發酵等先進生產工藝與裝備就近規范建設發展,或由廢棄物產生企業自我配套建設,或資源性地區就近建設。
37.支持船舶制造、鋼鐵、電子信息、鋰電池材料、循環經濟等行業領域的規模以上企業在廠區范圍內配套建設自身生產所需工業氣體生產項目,配套項目產品僅為本企業使用。
38.為光電子信息、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北斗等五大優勢產業配套,生產環節涉化工藝的電子專用材料(3985)、化學藥品原料藥(271)、食品及飼料添加劑(1495)、合成纖維(282)、生物基材料(283)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非化工類別企業和項目,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且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經市(州)、直管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可在產業鏈下游企業所在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布局建設、集聚發展。
39.圍繞突破性發展光電子信息、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北斗等五大優勢產業,增加有機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質規格,加快發展高端聚烯烴、電子化學品、工業特種氣體、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纖維、生物基材料及高附加值專用化學品。
40.推進重點領域節能增效和減污降碳,加快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尿素、磷銨、黃磷等行業綠色化改造。
41.新建、改擴建項目應采用信息化安全監測監控和管理,實現現場無人操作或最大程度減少現場作業人員數量。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高危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應實現全流程自動化,并原則上采用微通道、管式反應器等微反應生產工藝。鼓勵采用全密閉連續自動生產裝置替代開放或半封閉式間歇生產裝置。
(關鍵字:乙烯 二甲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