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BNAmericas網站報道,秘魯政府決定在能礦部下成立礦業振興和可持續發展總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Mining Promotion and Sustainabilit,簡稱礦業局)并下設對話管理和公民參辦公室(Management of Dialogue and Citizen Participation)。
根據第021-2018-EM號最高法令,秘魯政府對能礦部的機構和職能進行了部分調整,決定正式成立礦業局,并下設對話和公民參與辦公室。
秘魯能礦部長弗朗西斯科·伊斯莫茨(Francisco smodes)表示,對于產值占GDP10%、出口占60%以上的礦業來說,提高礦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非常重要。
另外,提高礦業企業的社會和環境責任非常重要,有助于減少基礎設施、教育和衛生方面的差距,這對于所有秘魯人的發展非常關鍵。
秘魯礦業局的職責是負責礦業政策和規章的起草、評估和監督執行,同時開展礦業的協調,對接,宣傳和推廣活動,以促進礦業的可持續發展。其根本目的是加快礦業投資項目許可審批流程,加強企業、居民和政府之間關系的協調。
根據新的管理職能,下設機構;
礦業振興司
負責政策制定,以及下屬部門管理規定,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同時也發布指南、計劃。另外還負責促進投資,在研究分析的基礎上,選定具備潛力的投資項目。
礦業可持續發展和轉型指導司:負責礦業行業內外轉型,研究可持續和多樣化投資戰略和機制,以及其他可提高礦業競爭力的措施。
根據以上法令,還成立了社會管理辦公廳(General Office of Social Management,OGGS)。下屬兩個辦公室,一個是對話和公民參與管理辦公室(the Dialogue and Citizen Participation Management Office),另一個是社會承諾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of Social Commitments)。
對話和公民參與管理辦公室:為推進采礦和能源項目開發而服務、組織或參與雙方或多方的對話、調解、談判、咨詢和事先磋商等活動。
社會承諾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能礦類企業為獲得環境許可而被動或主動做出的承諾的履行情況。
以上機構工作經費從能礦部已有費用支出,無需額外財政投入。
(關鍵字:秘魯 能礦部 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