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2014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65號)要求,現將內蒙古區2014年稀土礦和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下達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組織實施:
一、2014年我區稀土氧化物(REO)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輕稀土59500噸,全部分配給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鎢精礦(三氧化鎢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1500噸,其中主采1000噸,分配給內蒙古時丹達礦業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東山灣礦區東南外圍銀鎢鉬多金屬礦主采400噸,東烏珠穆沁旗鎢礦主采200噸,太仆寺旗金地鎢業有限責任公司鎢礦主采400噸;綜合利用500噸,分配給赤峰市維拉斯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銅鋅多金屬礦綜合利用300噸,西烏珠穆沁旗道倫達壩二道溝銅多金屬礦綜合利用200噸。
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鎢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工作。
(一)實行開采總量控制責任書制度。2014年7月30日前,旗縣國土資源局應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二)要落實專人負責對礦山企業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旗縣國土資源局應通過核查統計報表、生產臺賬、資源儲量消耗、銷售與納稅票據等,加強監督。發現超指標生產、假借主采其他礦種之名偷采、不按規定按時上報數據、不接受監督檢查等行為及時依法查處。
(三)嚴格執行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礦山企業應確定專人負責與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保持聯系,及時將上月鎢礦、稀土礦生產數量、銷售量、銷售對象等情況報送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三、實施工程建設項目發現稀土資源的,應及時向廳報告,納入開采指標并嚴格監督管理。
四、請盟市、旗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和當地統計部門進行核對,務必確保各項數據一致。各地在執行總量控制指標工作中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廳。
聯系人:劉敏,聯系電話: 0471-4215704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2014年7月3日
(關鍵字:內蒙古 稀土礦 鎢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