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12月8日一則公告影響,原本被寄予重組厚望的*ST中鎢意外成了眾口一詞的新規下退市第一股。這則公告顯示,經12月7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2012年第34次工作會議審核,公司的重組事項未獲得通過。公司稱,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文件。
眾多媒體報道中認為,被否重組方案之后,將標志著公司成為新規下的第一只進入退市整理板的股票。不過,對于投資者而言,被否之后*ST中鎢是否有應對措施則是關注重點,針對這些問題,記者多方聯系*ST中鎢欲咨詢,但至截稿,始終未能得到對方回應。
有分析師在接受采訪時稱,一般情況下,公司退市意味著其在經營管理方面出現了重大問題,主營業務、發展戰略方面產生重大錯誤,財務報表不堪入目,投資者盡早撤離才是明智之舉。
*ST中鎢的公告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等有關規定,深交所將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對公司做出是否核準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
不過,如果深交所未核準公司股票恢復上市,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從程序來看,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后的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1交易日起,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承諾退市整理期內不籌劃、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退市整理期屆滿,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并在45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性的場外市場或者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上轉讓。公司股票進入場外交易市場12個月后,若符合重新上市條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請重新上市。
今年以來,關于退市的話題一直未曾停歇,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上市公司退市在健康、健全的股票市場中長期存在,這是凈化股票市場環境、淘汰落后企業、保障股民利益的重要手段。一般企業選擇自行退市或強制性退市“逃離”股票市場,企業通過回購全部流通股、私有化公司或者宣布破產、解散公司來實現退市。退市過程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不過,部分為了‘私有化’而退市的企業就另當別論,其長期發展不會太受資本市場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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